
王殿武,辽宁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由于在棚户区改造中表现突出,王殿武同志于2007年被授予省直机关“五·一”奖章,被评为“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2004年底,王殿武轮岗到住宅与房地产业处,正值省委、省政府做出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的重大决策,棚改办的日常工作就落到了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在起草全省棚户区改造方案时,他总是连续多日奔赴各地调研,不套用法规、政策,而是从围绕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这一根本目的出发,明确提出了: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以及企业分给职工的没有产籍的居民唯一住房,给予适当安置。
在棚户区改造的初期,有的城市政策掌握得过严,一些没有户籍的棚户区居民不满,集体到省建设厅上访,王殿武一方面耐心地接待上访群众,一方面解释棚改的政策,“绝不会因为棚户区改造使原来有个破房子的家庭变成无房户”。
棚改办公室工作任务非常繁重,调研督察多、综合协调多、会议文件多、接受采访多、又没有专职人员,王殿武同志承担了棚改办的大量具体工作,经常夜以继日地工作,根本就没有节假日。由于过度劳累,导致脑血管痉挛,两次住进了医院,稍有缓解,又坚持工作。
他先后在《中国建设报》发表了《一曲社会和谐的颂歌——辽宁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纪实》、《辽宁省棚户区改造的基本经验和启示》等文章。2008年2月,他又执笔撰写了《科学发展观的成功实践——辽宁省棚户区改造真谛》一书,在棚户区改造的政策理论研究与宣传方面做出了贡献。 |